生命人寿: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年金保险、分红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
投保年龄:30天至55周岁
保障期限:至被保险人八十一周岁
发行机构: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主险
是否银保产品:是
缴费期限:趸交、3年、5年、10年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给付1.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2.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5.5%直到59周岁;3.60周岁后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直到81周岁。二、满期保险金给付年满81周岁,返还实际缴纳的保费。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1.一年内因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已交保费-已领取的生存金;2.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或者一年后因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险金=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四、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费投保人60周岁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以后的续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红利分配红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一、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10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本公司将在前一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二、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二十四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保险金一并给付。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3.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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