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全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在数量上占据前三位,三类案件一审收案总数为16497件,占金融纠纷一审收案总数的96.64%。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966件,占收案数的58.38%;保险合同纠纷5194件,占收案数的30.43%;信用卡纠纷1337件,占收案数的7.83%。针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天津法院提出相应司法建议。
银行讨债胜诉易执行难贷款审核贷后监管不足
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通过诉讼方式催收不良贷款,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占比例仍居高不下。尽管这类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争议不大,银行胜诉率较高,但执行难度较大。本市法院审判中发现,有的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审查不严、对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审查不充分,审查方式也偏重于书面审查,忽视实地调查和了解。有的银行在承接贷款业务后,风险管控意识不强,对债务人贷后使用行为缺乏评估和监督管理,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诉讼材料无法直接送达,只能公告送达,债务人拒不到庭,案件缺席判决审结,执行面临困难。
【司法建议】银行发贷时,要尽可能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做实质性考察;要深入担保人企业了解其资信状况,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核实担保物的数量、价款、管理和存放等确切情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采取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一些重点客户或大额贷款,随时进行风险监测,监控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客户随访制度,加强与客户的联络,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联系方式、经营状况等变化情况。(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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