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方便客户,更好地提供优质理赔服务,经与客户家属充分协商,决定在曲靖市联合召开信贷保险赔款兑现会,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聂文亮总经理将318.90万元保险金交到郑先生家属手中。
郑先生时年53岁,于2014年9月25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285万元,本息合计为318.90万元。之后,郑先生于2014年10月11日前往该网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保单生效日期为2014年10月12日,趸交保费7972.5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18.90万元。
2014年11月26日凌晨00:15,郑先生驾驶一辆皮卡车,全车共有5人,从云南省河口县方向进入锁蒙高速开远段。车辆行驶到距离开远市冷水沟服务站昆明方向几百米处时,突然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导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其中郑先生伤势严重。医院记录显示:郑先生“因车祸致头、胸、腹、双膝等全身多处受伤1小时余,于01:15分由120送开远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总、省、市、县四级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与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紧密协作,第一时间指示客户投保地的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中国人寿红河分公司,立即成立联合专案调查组,分头行动,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以及日常居住、经营的地点,核实郑先生的投保情况、出险情况、抢救情况、事故处置情况、贷款情况、经济状况等,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事故性质;同时积极抚慰客户家属,及时进行人文关怀,全力协助客户家属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充分体现中国人寿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
经过全面缜密调查,于12月底收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出具的事故证明,并上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排除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除外责任情形,排除投保道德风险,认定该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条款列明的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赔付保险金3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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