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于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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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沃保网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该产品兼顾少儿保障和家庭理财,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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