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保人群: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0年。
保险利益:
1、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全残的,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等同于身故/全残保险金的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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