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每三周年可按基本保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作为子女的教育费用补充;
2、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投保人所交保费无息领取本金,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单生效1年后,被保险人患保单列明的1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经确诊,可按保额的三倍提前领取重疾保险金,保障治疗及时,维护生命尊严。
5、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三倍领取满期保险金,投保人每年还可根据中国人寿的经营状况享受红利分配,有效抵御通货膨胀。(来源:金投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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