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分”来衡量险企是否合格将成为监管机构惯用的行政手段。继保险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保险分类监管体系之后,保监会将“打分制”引入险企的服务评价之中,以倒逼险企提升服务质量。
昨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开业满一年的保险公司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全部业务流程引入打分式的服务评价体系。《办法》对总公司将根据服务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级,即A、B、C、D四大类共10级。其中,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
据介绍,此次服务评价体系以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信以及保险公司系统数据为基础,根据统计标准和计算公式,对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各环节接触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评价的客观数值,定量指标评价采用百分制。在对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保险服务,根据实际应用效果加1-5分。相反,对因保险服务存在严重问题而导致重要媒体负面报道、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经评委会认定的其他保险服务的突出问题,相应减1-5分。
“对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服务评级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保监会消保局局长吕宙表示,对服务评级较差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一系列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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