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至此,我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全部铺就,同时标志着我国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已经完全建立起来。
“本次改革是寿险费率政策改革收官的一步,是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完善寿险费率形成机制,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放开前端”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决定预定利率的同时,保监会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在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此外,保险公司应加强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产品透明性,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向客户披露分红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等情况以加深客户理解。(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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