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王老太向内蒙古包头市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
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王老太说,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自述
信任银行员工
拿出儿子给的养老钱买信托产品
王老太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他说,买理财产品的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项目,赚了700万。他本打算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来的钱养老。
王老太说,她和丈夫2009年认识了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那么一大笔钱,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
王老太说,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当天,在银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王老太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
王老太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元。她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
王先生说,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里,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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