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即国有企业的所有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它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拨款、补贴、贷款、生产性资金和固定资产等。按资产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的作用来看,其主体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使用不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的资产,从其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的特点来看,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大、影响时间最长。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对于国有资产流失概念,目前没有统一的观点,但学界也形成了广义和狭义的两重概念,狭义是指广义资产被无偿转为非国有资产,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流失;广义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在前者的基础上再加上低效率经营所造成的损失。两者结合起来讲,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产权转为非国有产权。或者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人为造成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国有产权享受的收益转为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等。国有资产的亏损、国有企业的破产,国有资产被贪污、挪用、浪费,甚至经营不善造成的银行资产呆账坏账都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内容。
1.企业管理上的不规范和失误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管理责任没有落实;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的不作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经营权不能落实。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账目不清。三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企业改制中,有的企业与评估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达成“默契”,采取多种名义,压低净资产值或者将国有股折价或低值转让;有的企业在资产评估时,将“应收账款”做成坏账,压低企业净资产值,企业改制后再贪污回收“应收账款”;还有的企业在账上虚设应付账款,再以虚开的发票报销冲账,提取现金。
2.监督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二是企业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审计监督力度不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衡量审计质量。三是国有资本产权权属不清晰。我国国有经济中独特的多层次“多元化委托代理关系”缺乏制度化的有效的针对代理人的制衡与监督机制,形成了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体制性根源。四是体制方面的原因,由于只注重了经营权的变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五是法制原因,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根源。六是思想观念上的原因。对国有资产价值认识的不统一;对国有资产流失犯罪认识的不统一。七是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忽视,其一将企业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购买者;其二是忽略了企业名称、信誉的有偿转让。
3.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原因。经营决策、投资失误,在中外经济合作过程和经营管理中忽视对资源性资产的保护,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产权变更、改组、改制并购过程中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不彻底,或者进行清产核资时只将账面资产作为清查值,使得有些账外资产无法纳入改制范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权力资源滥用某些企业领导擅自作价,干预产权转让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采取“高值低估”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三是破产性流失。国有企业破产后需要短期内实现资产变现,实际操作中往往资产变现低于资产评估值,大量资产从账上消失。企业破产给银行带来损失,大量贷款无法收回。或者为逃避债务剥离优良资产,将原企业财产瓜分殆尽。
二、探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间的影响因素
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问题。在这两者的关系中,保值是基础,增值是目标。因此,从资产运行的过程看,固定资产保值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为补偿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而提取的折旧额。要能保证原有固走资产使用价值的更新,而不致于因为通货膨胀而发生贬值;其二是在固定资产运行过程中,从两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其资产净值能维持原有的规模,而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资不抵债。资产增值是一个相对概念,即从一定的时间区域来观察,某一时点的资产市场重估价值与报告期某一时点的资产按市场价格的重估价值相比较,在这两个不同时点上,按同一价格估价的资产值,若后者大干前者,即为资产价值的增值额。由此可见,考核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包涵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货膨胀条件下折旧额的计算问题;二是按市场价格对于资产价值的重新估算的问题;三是资产增值与增值率计算问题。在这里笔者仅就通货膨胀条件下,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谈谈资产的保值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核算原则
固定资产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磨损价值货币表现,在一定时期内提取折旧的数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规模与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这是传统会计核算折旧额时所遵循的原则。但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的条件下,计算折旧时,除了仍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外,还应当考虑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因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提折旧基金,能够从使用价值上恢复原有规模。如1985年投资100万元,购买每辆载重吨位4吨的10辆载重汽车,寿命期为10年,提取折旧100万元,1995年这批汽车报废,由于物价上涨,再用这100万元折旧额就无法购买具有原使用价值的10辆载重汽车。因此,在新的条件下,折旧额应当要保证固定资产原有使用价值得以补偿,这是折旧额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同时,亦是资产保值应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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