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蔺先生向晨报反映,他于2009年1月购买的太平洋红福宝两全分红型保险,投保期5年,每年保费为5000元,保期10年,5年后可以取出。今年1月份到了第5年整,取钱时发现本金竟然都没有给够。
“5年我一共交了25000元,买保险的时候说5年后就可以取钱了,到时候有本金有分红,结果现在到手的只有24500元,分红更是一分没有。”
太平洋人寿:10年期保险5年为投保期
记者联系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此事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蔺先生购买的保险为10年期保险,5年为投保期,但是要6年整才能取,5年取要扣钱。扣钱的依据是现金价值表,前5年并不是没有分红,只是分红的数额和现金价值表的数额相抵,5年之内取出相抵出来的是负数。从第6年开始就可以相抵出正数,即可以领到所有的本金和相应的分红。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第10年取出保费时所得分红是最多的。像蔺先生这种情况,到2015年1月就可以取到所有的本金。
该负责人强调,保险不到期取出保费实际为一种单方违约,因此要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扣除一些费用,现金价值表即为扣除依据。每种保险种类的现金价值表是当时保险公司筹划该保险时制定的,已经录入系统,不可人为更改。
但是蔺先生表示,他并不懂什么现金价值表,就算这样一个表印在保单上,他也不知道和取钱时有什么关系,投保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告知相关规定。
律师声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律师,张律师表示,保险合同上印有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当时看合同时如果出现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对投保人进行明确告知,并且对合同上的相关信息和理赔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来源: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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