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平安万能重疾保险需要明白的几个问题
最近接触了很多以前有购买过保险的客户,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平安购买过投资连接或万能产品的,凡是购买万能险中的客户几乎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大病险
之前也有很多人咨询过我有关万能险之类的问题,于是我把从网络上看过的一篇有关平安万能险很经典,也很详细的文章分析摘录了下来,以供大家借鉴了解。同时希望大家根据自己情况购买万能险时,慎重考虑。
投资平安万能重疾保险需要明白的几个问题
一、万能重疾保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
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年以上。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政府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第五,笔者建议,保费最好在年交2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年,每年只交5000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二、平安万能重疾险主要有以下两个产品组合
A: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附加重疾A(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B: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附加重疾B(其保障成本从主险的保单价值扣除)
市场上主要以B为主,因此该文章以B为例说明
附加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合同条款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A合同条款
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条款
三、万能重疾B款的保险责任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B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保单价值与身故当时保险金额的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附加重疾B的保险责任:
观察期:90天
观察期内发生大病,退还保障成本增加到主险的保单价值。
观察期后按照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大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含1周岁)50%
2至3周岁(含2周岁)75%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给付主险合同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四、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来源: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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