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盈无忧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的年龄为18周岁3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4之前身故,身故当时的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于第1个保单年度5内身故,按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按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1起,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保单约定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平安盈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保险金、满期由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生存保险金申请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来源: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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