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利益:
1、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1000元×投保份数×生存金给付比例
2、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1000元×投保份数×生存金给付比例×(1+主险累积红利保额/主险基本保险金额)
上述生存金给付比例的具体数值如下:
保险期间为15年10%;保险期间为20年12%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合同期满时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一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驾乘私家车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3倍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险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保费作为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乘坐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给付5倍主附险已交保险费+主险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保费作为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项身故保险金,并且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来源: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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