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一:
500万投保人车祸罹难国寿主动服务迅速赔款
被保险人宋先生,系河南省辉县一个体私营业主。先后于2012年8月16日、2013年6月13日分别投保《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保额达505.511万元。2013年12月14日,宋先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不幸在位于辉县学院路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场身故。案发次日,辉县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宋先生配偶闫女士的报案电话。
接到报案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理赔人员主动协助客户家属准备理赔资料,并迅速与当地120及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省、市、县三级客户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最大限度缩短理赔时间,核实后迅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客户家属身故保险金505.511万元。
赔案二:
因与人发生矛盾被害家属获赔173万
被险人吴某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2014年7月1日吴某的儿子孙某到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称其母吴某被人杀害死亡。经调查核实,2013年6月28日吴某在自家开办的石材厂突然失踪,客户家属报案后由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介入侦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2013年6月28日吴某因与何某、王某发生矛盾,二人怀恨在心,用木棍将吴某杀害。案件查实后,郑州市分公司立即依据合同约定向家属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173.075万元。
赔案三:
农民工保险意识强多个险种共赔139万
家住沁阳县西向镇的毋某,于2007年在沁阳支公司投保“新简易人身保险”。之后又办理了2份国寿“鑫丰”两全保险。2013年毋某在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身故。2014年沁阳支公司接到报案申请,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合同约定给予毋某总计139.016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赔案四:
矿区出险2死2伤国寿理赔90余万
前不久,洛阳市洛宁县下峪乡恩德矿区沙沟矿区102洞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2死2伤结局。
事故原因为放炮时炮烟未除净,致一工人被炮烟毒倒,三名工友前去救助,救助者也因缺氧中毒,导致一人从梯子上滚下头部重伤死亡,另外两人被送往洛宁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因其单位在洛阳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人均身故保额为45万元。洛阳分公司迅速给付保险金及医疗费,总计赔付90.3285万元。
赔案五:
脑溢血突发受益人获赔77万
孙某于2002年和2005年分别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2007年和2007年又再投保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
2014年8月25日孙某的爱人到公司递交理赔申请,称孙某因突发脑出血医治无效后在家中病故。公司迅速进行核实,并立即依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共计77.208万元。
赔案六:
建筑工不慎坠亡国寿三险种共赔74万
前不久,杨某在太原钢铁集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时不慎从30米处坠落身故。其所在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职工统一在濮阳分公司购买团体安心意外伤害50万元、安心卡两张保额3万元,共计6万元;吉祥卡三张,每张保额6万元,共计18万元,合计保额74万元。经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濮阳国寿迅速上报省分公司,经省公司复核同意后作出一次性赔付74万元身故保险金的批复。
赔案七:
22楼工地干活失足国寿赔付72万
被保险人刘某某,生前是河南林州某建设集团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公司承包了商丘市某建筑工地的工程项目,同时参保了中国人寿的《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4年5月15日下午,刘某某在建筑工地6号楼22楼楼梯间干活,因16层以上没有外墙保护,不慎从22楼外墙摔至地下二层,当场死亡。接到报案后,调查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客户准备理赔资料。经调查核实出险事故属保险责任。商丘分公司迅速做出理赔决定,一次性赔付刘某某身故保险金72万元。
赔案八:
顶梁柱工地出意外60万赔款抚慰一家老小
家住商丘宁陵县的27岁小伙吕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已近花甲,两个儿子最小的只有几个月大。2014年6月4日下午,在宁陵县深港第一城建筑工地17号楼工作的吕某某不小心从二楼摔下,头部与腹部受伤,被急送入了宁陵县人民医院抢救,因重度颅脑损伤、多脏器出血功能衰竭等致命创伤于10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公司迅速展开调查,核实该工地参保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7万元,医疗保险金额3万元,公司迅速给予60万元赔付。(来源: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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