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3·15”消费者权益日愈来愈近,各行各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逐渐浮出水面,保险业也不例外。尽管监管层新规不断,但是销售过程中以夸大收益、偷换概念、以停促销等伎俩来诱使消费者购买的销售误导现象仍屡禁不止,保险纠纷屡屡上演。
伎俩1
理财型保险保本保收益
“银保产品理财一号限时限量火热发售,两年固定收益率4.635%,保本保息,欲购从速,该产品三年期,到期年化收益率至少可达5%。”
很多消费者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大多会听到销售人员类似于上述的介绍。销售人员以“保本保息”的说法来吸引投资者,殊不知这些产品多数只是普通的万能险或分红险。
这些保险产品并非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其收益多为浮动的,只是投保两年或者三年后提取时不收取手续费用。
以万能险为例,其保底收益率通常为2.5%,分红险有最低的基础保障,但其分红并不确定,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
有些业务人员在销售时只强调投保人预期可获得的最高收益,或者以过往业绩来说明收益,而对于初期或者中途提取需要扣除大量费用等具体情况避而不谈,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近日,一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材料就因标注“生命人寿银保产品理财一号限时限量火热发售,两年固定收益率4.635%,保本保息,欲购从速”的字样,其承诺收益等欺骗行为属违规,被罚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如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银保新规,除了对低收入居民、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出台进一步保护措施外,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伎俩2
以停售为借口搞促销
“这款产品在目前市场上性价比很高,不过下月即将停售,有需求的要抓住时机。这款产品不需要花钱消费、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
每个公司都有其畅销的产品,不过很多业务员也就此打起了招牌。“这款保险目前已经销售两年了,一直卖得特别好,产品保障全,而且分红也高,但很快这款产品就要停卖了。”近日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业务员就这样向客户大力推销一款儿童分红险。
事实上,在2008年新《保险法》实施前,有多家公司借大批产品需升级换代的时机,声称“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将停售”、“新品将提价”等说法来促销,而保监会随后明令禁止以产品停售进行宣传炒作。
去年11月,一家健康险公司因为电销业务中含有停售等虚假宣传而被保监会开出20万元罚单,其25个保单中存在以“不需要花钱消费”、“即将停售”、“所有的保险国家规定必须有一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等不实宣传,同时,该公司还对保险责任做错误解释、对保单贷款等合同重要内容做虚假宣传。
尽管我国一直严格规定电销用语,并对其进行全程录音以便监听,但仍有许多误导以及造假行为存在,近日,北京一家专业代理公司因电销保险业务中用语不规范并冒充客户伪造录音而被罚。对此,有保险专家提醒,很多保险公司都借“停售”搞营销噱头,投资者购买保险切莫盲从,而消费者更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权绑定附加险的销售。
伎俩3
用过往业绩来诱导
“以今年26岁的张先生为例,这款保险每年缴保费2万元,共缴费十年,保额为20万元,等到60岁将可以领取69.6万元,期间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翻倍,还可以获得重疾双倍赔付的保障。”
追求高收益是绝大多数投资者的目标,不少销售人员也以此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近日,保险公司专管员在银行为客户现场讲解产品时,因夸大一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收益,对投资者造成欺骗而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正如上文所说,对于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分红保险而言,分红险虽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在提供保障基础上,与投保人分享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但分红并不确定。
一位银保销售人员还称,从过去两年投资客户获得的分红来看,一万元每年可以拿到600元分红,这相当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险过往分红业绩并不能说明未来的投资收益,分红是与保险公司未来的盈利挂钩。由此不难看出,分红险每年都具有不确定性。而产品宣传演示仅仅是一种假设和演示,预期收益并不等同于到期的实际收益。
不过,在很多分红险推介活动中,销售人员大都以高档红利来演示(产品红利演示分为高中低档),从而增加产品的卖点,这样一来人们对其收益的预期提高,更容易引发纠纷。上述所称每年缴费2万元,等到张先生60岁时,最高档的红利约35万元,中档红利约16万元,而低档只有约5万元,可见中高低档红利之间的差距之大,即便是低档分红也不是真正可以确定拿到的分红。(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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