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万先生曾分别于2007年、2009年在中国人寿寿险江苏泰州市分公司投保三份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分别为20万、10万、30万元。2014年,被保险人患脑萎缩,生活无法自理,由其儿媳周女士照顾。2014年8月,被保险人变更保单投保人为周女士。2015年3月,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为周女士的儿子(未成年)2015年7月28日,被保险人万先生因脑萎缩在家中身故,2015年10月,周女士作为受益人的监护人向中国人寿申请理赔。
接到申请后,中国人寿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核实确认被保险人万先生因病身故情况属实,但是被保险人的家人对其保险金归属有争议,希望保险公司暂缓支付。
得知此情况后,中国人寿没有置之不理,而是主动上门沟通、协调,为双方寻找平衡点,最终促使被保险人家人对保险金归属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司专门安排人员上门服务,协助完善手续,并在数日后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向权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342.21万元。【案情特色】本案赔付金额巨大,且情况特殊,在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对保险金给付对象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没有坐壁上观,而是积极承担责任,想客户所想,出面协调,希望尽快明确给付对象后为客户完成理赔,体现中国人寿专业的服务水平和真诚的服务态度。
案例九:突发疾病撒手人寰,及时赔付解决困境
【案情回放】2012年3月1日,中国人寿接到报案:2015年2月26日,国寿客户狄先生在家中感觉头痛不适,被送往医院急救,因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核实,被保险人狄先生,自2002年起,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等共计16份保险。
被保险人狄先生家中经营着一家公司,狄先生的去世给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痛,在接到报案后,为了能够及时给家属带来安慰,及时赔付保险金,公司指派专人提供服务,使家属能够集中精力处理家中和公司的事务,在短时间内就准备好资料提出索赔。接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公司迅速响应,短时间内就完成了上报、处理和审批的全部流程,赔付客户保险金共计330.9万元。狄先生的家人和公司均对中国人寿专业、贴心的服务表示感谢。【案情特色】客户狄先生家中经营者一家公司,平时资金的需求就很大,狄先生的身故给家庭和公司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家属渴望能够尽快得到保险金,恳请公司能够尽快处理。公司本着客户至上的理念,派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以最快的时间将保险金赔付给客户,为客户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案例十:家庭剧变无所适从,保险理赔传递爱心
【案情回放】2012年7月17日,被保险人罗女士被其丈夫杀害,凶手当天即被查获归案。2014年1月,经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保险人丈夫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2015年8月,被保险人儿子藏先生提出理赔申请。
经过核实,被保险人罗女士于2009年11月3日由其本人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06.2万元。中国人寿及时全面的完成了核实工作,认定案件事实清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了理赔,将318.6万元保险金转入法定继承人的账户,为被保险人完成最后一次对家庭责任的承担。【案情特色】被保险人的儿子刚刚成年,生活上不能够完全自给自足,又面临家庭突如其来的打击,精神上、身体上都需要更多的照顾。保险金的迅速赔付,得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中国人寿人性化的贴心服务,获得了当地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客户投保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兼具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还同时享有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本次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获得保险金318.6万元,为受益人未来的生活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来源:光明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