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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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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非常价值6合1,完美生活可预期

  ·生命价值—2.5倍身故全残保障,让您的爱可延续

  ·财富价值—1.5倍满期生存给付,规划您的未来目标

  ·健康价值—32种重疾保障及癌症额外保障,为您的健康护航

  ·尊严价值—60岁且满期可转换养老年金,保证您的晚年生活品质

  ·关爱价值—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豁免保费,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附加价值—延续经典保额分红,双重分红加速您的财富与保障增值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60、70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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