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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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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10829.9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9659.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产品特色: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年龄30周岁

  投保险种: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年缴保费:100000元

  缴费期:5年

  基本保险金额:98299元

  福寿金领取年龄:60周岁

  张先生可获得以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10829.9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9659.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1000元;每年领取关爱年金9829.9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9659.8元至74周岁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98299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10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96598元与所交保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照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清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8639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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