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起步的中国万能险近年来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今年1~10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多为万能险)超过10万亿元,同比增长74%。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与成熟市场的发展路径不同,万能险在中国主要靠高现价产品(即万能账户在保费进入账户后的第二年就高于已交保费)驱动,而成熟市场并无高现价产品。
随着监管政策对高现价产品趋严,尤其是对“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限定上限后,最近几个月,万能险保费增速已明显下降。华宝证券保险行业研究员罗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以来,行业内价值转型呼声愈来愈浓,但投资型产品消失可能性不大,仍有适当比例存在的条件,目前是处于一个过渡的阶段。”
而在万能险产品的投资端,因“资产驱动负债”型的中小险企在二级市场上作风激进,万能险资金是否应有投票权?虽然保监会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成熟市场并非没有先例。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业内对于是否应当给予万能险资金一定限制存在分歧。
高现价万能险成本约5.5%
在高通胀、高利率的1979年,美国首次推出万能寿险,防止保险公司收入的下滑。
比如,定期储蓄存单(CD)的年利率高达12%,原本计划购买终身寿险的投资者,反而倾向于选择较低价的定期人寿保险,再将终身寿险和定期保险的差价用于投资获利。
万能寿险拥有传统险的功能,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随利率变化而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抵御通货膨胀的效果,加上缴费灵活与保障可调等特点,万能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市场的青睐。
2000年,中国推出第一款万能险产品。但直到近几年,中小型保险公司推出高现价万能险以后,才出现爆发式增长。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7647亿元,同比增长95%;2016年1~10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10464亿元,同比增长74%。
中金研究报告中将中国的万能险分为高现价万能险和非高现价万能险。其中,高现价万能险,即万能账户在保费进入账户后的第二年就高于已交保费。保单持有人即使退保也有收益。产品名义上为3~5年负债久期,但这类保单往往实际久期为12个月。
而在国外,一般不存在高现金价值的万能险。中金指出,相较于国内的高现价万能险,国外主要国家的万能险有以下两点不同:一是收益率更真实,预期收益波动性随真实收益浮动较大;二是存续期较长,资产负债匹配。成熟市场万能险一般有10年实际久期,退保率很低,主要原因是海外投资者除了投资需求以外,对保障的需求也很看重,所以不轻易退保。
一位不愿具名行业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内万能险负债成本目前在4.7%左右。就高现价万能险而言,由于并没有具体的数据统计,从目前情况来看,平均测算成本在5.5%左右,呈现出负债久期短(1年左右),但负债成本偏高的特征。”
事实上,依赖高现价万能险的寿险公司普遍存在“借短买长”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资产荒、投资收益率下行、丰厚的账面利润和投资收益率,以及较少的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促使万能险资金频繁举牌二级市场股票。上述分析师分析指出,“当万能险资金投向久期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长期股权投资,会与1年左右的负债久期形成严重的不匹配。”
价值转型呼声渐高
不过,随着监管层对“借短买长”风险的关注,2016年以来,对高现价万能险的政策陆续出台,万能险保费快速增长的势头正在趋缓。
记者注意到,自今年9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地,对“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限定一定比例之后,万能险保费增速下降明显。今年前8月、前9月和前10月,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的分别增长92%、81%和74%。
可以说,中国市场上的高现价万能险似乎正迎来拐点。
华宝证券保险行业研究员罗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业内价值转型呼声愈来愈浓,以新华保险(行情601336,买入)(港股39.20+0.13%)为代表的一批保险公司,以牺牲保费规模为代价,走上转型之路。监管层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希望保险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的保障价值上,但投资型产品消失可能性不大,仍有适当比例存在的条件,目前是处于一个过渡的阶段。”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自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这三个时点起,险企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总保费之比分别不得超过50%、40%、30%。
值得一提的是,以“万宝之争”而引发的“万能险资金是否可以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投票和公司治理”讨论,市场各方存在争议。对此,保监会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就保险资金是否有投票权,有业内人士曾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通过万能险、或者投连险等产品让持有人投票,部分吸纳持有人的意见,把这个意见反馈到投票中去。也可以做一些适当的特殊限制。
以成熟市场为例,保险资金参与公司治理会有一些限制或程序。据了解,美国的保险公司在为买入标的作投票前,会给变额万能保单持有人预先发邮件确认,并据回复的比例行使相应的投票权,普通万能险暂无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要求投资型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时,必须秉承保单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或不当安排之情事,在行使表决权前需要做出声明;韩国并没有对万能险有特别的规定,但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持有一家公司15%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票。
不过,一位寿险公司精算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万能险的客户对资产是没有直接支配权的,并且也不享用所有的收益,也不承担亏损风险。保险公司有权利,在合同范围内,不伤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运用万能险资金,这也包括了投票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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