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于2011年10月投保了保额50万元的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医疗及津贴保险。今年10月,江先生因脑出血住院,经治疗好转后出院。出院后的江先生翻出自己的保单,在查看相关条款后,江先生发现自己出院证明上所写的“血管瘤”疾病不在重疾保险责任范围内,于是只向太平人寿提交了医疗保险的理赔申请。
按江先生提交的理赔申请只能赔付2.3万元,但太平人寿在审核诊断书、病理报告、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有两份病理诊断书,病理取材为同一取材,前一份诊断为“血管瘤”,后一份又进行了免疫组化,最终确诊为“血管瘤型脑膜瘤”,但医院在江先生的出院证明中仅写了“血管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血管瘤型脑膜瘤”是符合重疾赔付标准的,而医院却没写在出院证明中,这是为什么呢?
为解开这一疑问,太平人寿江西分公司迅速指派理赔人员核查情况,三天内,理赔人员先后4次赶赴医院病案室、病理科,走访主治医生、住院医生,收集了一张又一张原始病案资料,全力为江先生寻找理赔的理由。经调查,医院在出院证明上未写全江先生的最终病情,导致江先生以为自己不在重疾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在医院重新出具江先生的出院证明后,太平人寿迅速赔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及相应红利,连同申请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及住院津贴3000元,合计52.3万余元。
收到理赔款后,江先生立即联系太平人寿,激动地表示:“感谢你们为我找到了理赔证明,正是因为有你们的认真和辛勤付出,我才获得了全额的赔付,两者差额那么多,非常感谢!”
太平人寿专家温馨提醒:客户出险后,如果不清楚保险权益,建议提前向保险公司、代理人、服务人员等咨询了解,以免无法获得充分的理赔。”(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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