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了解到,各保险公司确实在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保监会2016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即76号文),届时一大批不符合新规的保险产品需要在3月底前退出市场,以落实“保险业姓保”的政策。
1、“返还型”产品属概念炒作
对于一些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炒作“停售”来造势,借机推动产品销售的行为,保监会表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早在2006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而所谓“返还型健康险”也是概念炒作。
保监会提示,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有关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事实上,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美国与中国香港地区等一些国际市场上销售的重疾产品,也有身故保险金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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