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刘先生,两个月前刚刚经历丧子之痛。今年5月份,刘先生家尚不满5周岁的儿子,因为一次意外坠楼,在医院抢救后终究不治而失去了幼小的生命。刘先生全家笼罩在巨大的哀痛中。得知这一不幸消息后,刘先生的保险代理人黄女士及时与其取得了联系。原来,刘先生曾在2012年5月份,为他的儿子在富德生命人寿购买了《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及《富德生命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已正常交费5年。这一次飞来横祸,他儿子意外身亡,而《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中约定有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按照该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05%及累积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预估合计获赔约1万9千元。黄女士迅速协助刘先生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向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收到刘先生提交的理赔资料后,公司理赔人员及时进行了审核。审核发现,此次意外事故属实,属于《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理赔人员从医院出具的《死亡小结》中发现,刘先生的儿子从意外发生到身故经历了12天的抢救,抢救过程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良好的职业敏感性让理赔人员立即联想到重大疾病保险中的“深度昏迷”这一项,而刘先生恰恰为儿子投保了《富德生命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死者在生前抢救时的昏迷状态,是否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呢?考虑到这一点,理赔人员立即前往医院调取了死者生前完整的抢救病历。根据调回的住院病历,死者生前被连续抢救了12天,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期间持续使用呼吸机治疗,GCS评分为3分,符合《富德生命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约定的“深度昏迷”这一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可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于是公司迅速作出了赔付重疾10万元的决定。
原本以为只能获赔不到2万元的刘先生,在收到保险公司赔付重疾10万元的通知后,惊喜的同时,感到莫大的安慰。10万元的赔款,换不回他儿子鲜活的生命,但让他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治病造成的经济困难,给这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慰藉。
作为一家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保险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一直倡导主动服务于客户,理赔及时,理赔贴心的理赔文化。这次刘先生家庭的案例,再次印证了他们从客户利益出发,为客户寻找理赔理由的优秀服务品质。(来自: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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