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彭某在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大沥支公司产品说明会时购买了一份分红险。经查,销售人员利某在介绍保单收益、保单贷款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误导的行为,利某在介绍保单收益时使用了保本、好过银行等词语,并涉嫌夸大保单收益,同时,利某在介绍保单贷款时告知“借款利息可以与保险金账户复利利息相冲减,所以贷款相当于只要付1个多点的利息”,实际上借款金额与金账户数额相差较大,金账户复利利息远低于贷款利息。
上述销售人员介绍保单收益、保单贷款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误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广东保监局依法对该销售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
该案例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表述消费者权益范围内容的唯一载体,一切口头介绍行为仅为辅助行为。
保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及服务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在销售人员介绍主要内容后,还应认真研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是对合同收益等,消费者可通过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纸质说明资料或予以写明用作凭证,以便日后存在争议时可以用作维权。(来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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