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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些保险不能“叠加”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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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产品里,有一部分险种可以投保多份,并且享受“叠加”赔付,但有一些险种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下面,我们不妨看看,哪些保险多买也不能任意“叠加”赔付?

  先来了解,《保险法》中关于重复保险的规定:按照《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那么,究竟哪些保险不能“叠加”赔付呢?

  财产保险

  一般来说,财产险投保额越多并不意味着可以得到更高的赔付,保险公司只会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最高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比如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险同样不能“叠加”赔偿,假如有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的三责险。出险后,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只能进行比例赔付。

  医费型险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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