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广西保监局接到71岁的陈阿婆投诉,2010年2月她在某银行柳州支行买了1份分红保险,听某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说每年收益不低于6%,于是交7.5万元买了保险。2016年保险到期,陈阿婆去该保险公司领取满期金,才发现实际收益与购买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符,但她一直没看过保险条款,也不清楚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和红利的分配情况。经调查发现,保险公司存在办理投保手续时未要求陈阿婆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承保后没有向陈阿婆提供保险合同条款、未在犹豫期内完成新单回访、未向投保人指定地址寄送投保后各年度红利通知等问题。对此,广西保监局对涉事保险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责令公司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向老年人销售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杜绝向老年人推销与其保障需求或经济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虚假披露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相关信息、引诱老年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等违规行为。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与陈阿婆洽谈,较好地满足了陈阿婆的投诉需求。
为提高保险消费维权能力和风险意识,广西保监局在此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合同、缴费发票等凭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问题。老年人投保应考虑自身的保障需求,请勿轻信所谓的“高收益”宣传,盲目购买与自己经济能力不匹配的保险产品。
购买人身保险应谨防以下销售陷阱:1.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的保险。2.夸大保险收益率,承诺保证高额收益。3.夸大保险保障功能。如称医疗险什么费用都能赔,大病保险什么病都保。4.阻碍回访。回访是保险公司对销售过程进行合规检查的手段,如有销售人员称回访只是形式,不管问什么只要回答“是”就可以了的,应提高警惕。
2017年广西保监局将继续开展保险消费者保护“亮剑”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信息披露,始终保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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