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五一”又将来临,面对这个小长假,很多市民欲外出旅游。为安全出行请购买旅游险,同时应注意旅游险事项以及维权问题。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消费者选择外出旅游的日渐增多。 4月22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发出旅游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旅行社旅游的注意事项及维权问题。
促销广告要看清
消费者外出旅游往往是看广告宣传而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的。然而,个别旅行社在广告宣传上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往往因为旅行社打出的“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诱饵而上当受骗。因此,准备外出旅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识别真伪,不被虚假广告所迷惑。
保留发票很重要
消费者的旅游投诉往往是因签订合同出问题而产生的。有些信誉差的旅行社有意不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是以具体行程安排来替代合同。有的旅行社合同不兑现,为降低成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反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擅自降低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取消一些服务项目的含金量,压缩景点的旅游时间等。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合同签订时,一要审查、二要慎重。消费者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马上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尤其是对旅程的安排,服务项目及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字斟句酌地去审阅,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只有对合同内容完全确认后再签字、交款、让对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发票作为证据,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