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内蒙某市M旅行社组织的赴海南旅游团,乘坐由海南S旅行社租的大同L旅游汽车公司的大型客车由内蒙集宁右翼下旗前往山西太原机场。2010年3月14日上午,在大同市绕城高速公路段,由于雪后路滑,客车与道路护栏及旅游标志立柱碰撞后侧翻于高速公路右侧边坡,造成包括司机在内的12人死亡、18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全国调解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接到他们报案后,立即派案件处理部负责人会同山西、内蒙的调处员从三地赶往大同了解情况,协助山西省政府处理这一重大交通事故。
经过调处人员对事故原因、经过、救治过程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并对事故损失情况进行详细、准确评估后,协助由组团的M旅行社申请、内蒙旅游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国家旅游局批准,与出单的平安保险公司协商后,及时垫付资金140万元(其中:专项保证金85万元,平安55万元),主要用于该案向旅游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由于事故需要车方(L旅游汽车公司)和2家旅行社赔偿,山西省交警总队进行调解处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车方承担死亡司机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伤者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以及车上11名死亡游客的大部分赔偿责任,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与死亡家属达成一致后,旅行社承担11名死亡游客各项赔偿责任总赔偿金额的33%,即128.205万元,分别由统保示范项目出单保险公司承担(即:人保替代M旅行社、平安替代S旅行社);其他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车方承担。
【案件启示】
通过本案的快速处理,凸显统保示范项目专项资金垫付款在解决旅行社重大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1.本案M旅行社和S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无力垫付应急资金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这两家旅行社都是统保示范项目的被保险人,调处中心及时在保险责任范围尚未最终界定情况下,根据本保险条款规定及共保体框架协议约定,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启动了垫付款项的运作。在半个月内就全部完成了对伤者抢救、死者善后处理等工作,使统保示范项目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及协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本案最终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在高速公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在雪天未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司机应当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调处中心按照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共保体内协议规定,首先协调大同的承运人保险公司为侵权的车方预付赔款150万元,然后积极帮助两家涉案旅行社垫付了应急资金140万元,以保证罹难者及重伤员得到安置。
3.本事故是2010年度最大赔案,处理时间短,责任明确、赔偿合理,各方满意,后续无任何法律纠葛及矛盾。除调处中心及时启动专项资金垫付外,与政府部门主动出面协调,积极处理,加上调处中心专业查勘、准确核损、多方积极协调等因素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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