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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游泳死亡,旅行社需要成大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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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旅行中,一位游客游泳淹死,因为行社已按旅游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在这起事故当中无过错责任。

  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6日,甲旅行社组织某企业员工到泉州龙门志闽漂流景区一日游,傍晚游客集合时,导游发现少了游客A,听其他游客说好像看到游客A到水里游泳,随即该景区工作人员把漂流的水放干,发现游客A在水底已经淹死。

  8月17日,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调处员,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向甲旅行社了解全部案情后,认为此案应属《江泰平安行》旅意险赔偿范围,表示要协助旅行社索赔。并立即联系平安财险福建分公司、泉州中支和案发地安溪的负责理赔人员说明情况,请他们派人到现在查勘、办理理赔。

  为尽快安抚死者家属的悲痛,缓解一些家属的过激情绪,江泰调处员建议,甲旅行社先预付《江泰平安行》旅意险赔款给家属,赔款支付后家属情绪逐渐稳定下来。而后又积极协调和催促平安财险赔付了20万元。

  案情评析:

  游客漂流前甲旅行社已对本案游客宣讲过风险提示及漂流要求,甲旅行社已按旅游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甲旅行社在这起事故当中无过错责任,本案不是旅责险赔偿范围,应属《江泰平安行》旅意险赔付范围。

  风险提示:

  1、甲旅行社应审视旅游项目安排流程上的缺陷,清点游客可安排在每个项目结束时,而不是在行程结束时。

  2、《江泰平安行》旅意险是旅责险必要的有效的补充。当游客发生事故而旅行社无责时,家属不会理性的看待旅行社是否免责。虽然《江泰平安行》旅意险被保险人是游客,但也可将其作为旅行社的谈判筹码,一是缓解家属的情绪,二是旅行社可在游客事故处理中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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