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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延误致旅游缩水,旅行社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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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航空公司航班晚点造成旅行社违约,游客以旅游合同违约为由,按照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旅行社应当先赔付游客,然后旅行社再向航空公司索赔。

  某旅客一个多月前参与石家庄某国际旅行社签约到海南旅游,本来按照合同规定是“双飞五日游”,但是临行前8小时却被告知,飞机晚点15个小时,于是“五日游”变成了“四日游”,行程严重缩水,而且返回时飞机又晚点28个小时。

  临行前和回来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他多次向旅行社索赔,但旅行社一直认为行程缩水是航空公司造成的,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因此他们不承担责任,不属于赔偿范围。“由于航空延误,旅行社采取措施不到位,致使“五日游”变成“四日游”。旅行社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使行程缩水,所以旅行社应赔付全部景点门票的20%,而且由于导游的服务也相应缩水,因而还应赔偿游客导游服务费的20%。

  法律分析:

  1、这个案例中游客分别与旅行社、航空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游客权利受到损害,他既可以以合同违约为案由向旅行社索赔,又可以以航空合同违约为由向航空公司索赔。

  2、由于航空公司航班晚点造成旅行社违约,如果游客以旅游合同违约为由,按照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旅行社应当先赔付游客,然后旅行社再向航空公司索赔。但是,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飞机旅游中游客直接与两家单位建立合同关系,而这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又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使的旅行社无端地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是目前旅游行业法律真空地带。即旅行社无法向航空公司索赔,

  3、只有游客直接向航空公司索赔,旅行社才有可能不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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