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误区介绍
2005年全国因安全事故死伤13万多人,其中,交通死亡人数占9.8万人;2005年全国城市私车拥有量与日俱增,京、沪、穗三市排名第一的北京,私车保有量已达150多万辆。家庭轿车的剧增,催生了自驾游的热潮,也使旅游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业已呈上升趋势。而随着国内旅游人数的剧增和旅游方式的变化,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意外伤害纠纷,也逐年增加,如何转嫁旅行社经营和游客的旅游风险,已成为旅游保险市场的新课题。
旅游者:维权意识增强,保险意识几乎为零
5月2日,北京故宫门前人头攒动,游人如潮。相关人员就“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问题,采访了部分来自山西、江西、山东、辽宁的游客。
“你们参加旅游团,买旅游保险了么?”“旅行社给我们买了。”
个别游客说着,从挎包里拿出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这是一份旅行社自己用电脑打出来的旅游合同,上面写了十几条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其中一条清楚地注明“赠旅行社责任险”。
什么是旅行社责任险?国家旅游局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简称《规定》)明确指出,旅行社在出团之前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身企业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非旅行社责任,旅行社责任险对游客不具备任何保障作用。
《规定》的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旅游者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企业为自身做的保险,只有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给游客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损失的,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但是对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和理赔范围,很多游客和旅行社都没有搞明白。
旅游专家指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自身处于弱势,存在不同的风险。发生意外伤害大都来自两方面,一个是游客本身,如疾病等;另一个方面是来自外界,如海啸、交通事故等。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在云南、河北的重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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