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招标公告》,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保险经纪公司为该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但5月29日出来的招标结果却让国内众多参加竞标的保险经纪公司颇感意外: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公告称,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此次招标活动因无投标人完全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提出的7项基本条件,故此次招标无中标人。
据了解,此次参加竞标的保险经纪公司大约有七八家,大多数在国内都比较知名。某保险经纪公司人士透露,为了能够中标,他们公司提前做了精心准备,信心十足,但最终的招标结果确实让他颇感意外,而由于招标方是通过电话通知他们招标结果的,所以现在他也不能确定究竟他们公司不符合7项基本条件中的哪一项。
另一家参加竞标的保险经纪公司的有关人士则表示,目前还不便评论招标结果,只能尊重招标方的选择。
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的有关人士向记者强调,所谓7项基本条件在招标公告中有明确规定,即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资格;必须按规定缴纳营业保证金或投保经纪人职业责任险(须提供证明文件);须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具有独立完成全国统保项目的服务经验;2006年保险经纪营业收入应名列全国前20位;其代表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据了解,早在2002年,国家旅游局就出台了规定,要求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都有类似的险种,出于竞争因素,在保费上竞相杀价,市场局面混乱,从而导致偿付能力降低、游客遭遇事故后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
去年7月,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通过试点,重点研究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纠纷调解、救援服务、理赔程序和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旅行社责任划分办法,切实增强责任险转嫁风险的能力。
紧接着,去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发文,在要求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投保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保的规定,并在成都、杭州和大连三个城市率先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试点。从今年4月1日起,这三个城市开始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并且增加了旅行延误损失保险、旅行取消损失保险以及无过失责任特别规定等附加险。
而国家旅游局今年3月2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称,此次开展旅行社责任险推荐全国统保工作,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的形式来进行,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旅行社行业经营风险,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招标的范围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的方案设计、保险采购、投保操作、期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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