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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专家1对1条款解读
有数据表明,每年全国出游7亿多人次,除了20%左右的随团游客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自助旅游者处于脱保状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保险业界甚感尴尬的现象。对保险人而言,这意味着丧失了巨额的潜在市场;对广大旅游者来说,旅游保险的缺失有时可能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
旅游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状况比平时要放大很多,因而旅游保险显得格外重要。大体而言,旅游保险按被保险人可分为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者个人保险。前者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后者包含的具体项目并不确定,一般多指(个人)旅游意外保险等与旅行者财产、人身,甚至第三者责任有关的险种。
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指明旅行社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旅行社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这使得旅行社所承担的经济风险大大降低。与此同时,该规定第六、七、八条又规定了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即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等等。这意味着旅游者并不能真正高枕无忧,这些风险仍然需要通过保险来加以分散。
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既然旅游保险对于旅游者本人仍是必要的,那为什么投保者寥寥呢?除了保险意识不高,主要还是多种外因的合力造成的结果。
虽然旅行社和保险人之间存在比较固定的业务往来,不过理赔时相互推诿的情况也并不少(特别是异地理赔时),加上旅游期间一般不长,消费者的保险动力很容易被侥幸心理所抵消;旅游保险冷清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营销渠道狭窄,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现在不少保险人采取的是代售方式,虽然省事,而代售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让消费者无法明晰自己的权利。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就很少有人愿意花这份“冤枉钱”了。
此外,现存保险产品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产品之间缺少互补性,无法实现险种的个性化。在中国香港地区,一份旅游保险通常包括医疗费用、24小时全球紧急支援服务、人身意外赔偿、行李保障、旅程保障、旅游证件遗失和人身责任等,保障范围、期限和费用都十分适合个人旅游者。
因此,旅游保险还需要多管齐下,保险公司应发挥更大的能动性,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以打破目前停滞不前的局面,启动潜力巨大的旅游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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