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是暑期旅游旺季,随团游、自驾游、自助游等不断更新的旅游方式让人们兴奋不已。但旅游者在尽情游山玩水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其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随时会有意外事故发生。
2003年9月20日,赵女士(化名)和她的老伴一起参加了由赵女士退休前所在单位组织的4晚5天港澳游。赵女士的单位代表此次出游的39人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协议,该协议注明包含保险费用等。
在即将从澳门回上海的前一天,赵女士突然跌倒,被马上送往澳门当地一家医院,经医院尽力抢救,还是不幸去世,医院出示的死二报告上写的死因为“高血压引发的颅内出血,导致死亡。”对于此例,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发的各类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此点,我们不禁心有余悸,但是如果赵女士出行前;再为自己买份意外险,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了。
旅行社责任险≠意外保险
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北京市旅游局相关专家介绍,旅行社责任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由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对游客造成的伤害,只有旅游意外险可以担负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一位游客参加旅行社的旅游活动,摔了一跤并导致骨折,是否由旅行社来进行赔偿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这是在自由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是在观赏景点的途中,导游又有交代请大家注意走好,可以说,这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因为导游带着一个由多人组成的团队,是没法在同一时间照顾着每一位游客的;而且,最终的责任认定,是由国家执法机关来执行的。这也意味着,一旦出现扯皮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打官司那一套程序就得来了,诉讼费、请律师等等,缺一不可,且相当麻烦。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外出旅游时,最好再为自己或者家人买上一份意外保险。《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旅行社在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可见,为旅游者推荐个人保险,也是旅行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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