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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提出:建立健全的旅游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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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的旅游保险制度。下面是对这部政策的详细解读。

  在不久前发布的“国十条”中提出,要在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随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旅游保险开始“破冰”之旅。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

  作为世界第五大旅游国,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速度增长。然而,与火爆发展的旅游市场相比,我国旅游保险消费却颇为滞后。目前除了约20%的游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处在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

  据了解,早在2001年以前,我国曾在旅游市场强制推行人身意外保险,2001年《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出台之后,旅行社责任保险“取代”了人身意外保险的地位。不过,由于旅游行业对法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意识较淡薄,对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一些地区的旅行社仅将旅行社责任保险当作通过年审注册的一项工具,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一直差强人意。

  今年3月,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联合调研。在此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并由作为旅游保险重点试点公司的人保财险,开始研发以旅行社责任保险为主体的一揽子新产品。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首次将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部分法律上规定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的风险或无法区分责任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基本覆盖了旅游过程中可能面临的90%以上的风险,赔偿限额也有所提高。考虑到不同游客的需求,还首次设置旅行社特殊旅游项目责任保险、附加旅行社取消/延误损失保险等附加险。此外,为了顺应国际旅游保险市场发展趋势,还引入了境外旅游紧急救援服务。

  人保财险责任信用保险部总经理伊生介绍说,此前的旅行责任险对最低投保标准基本实行“一刀切”,使得一些小规模旅行社对参保不积极。新版产品则考虑不同经营水平和不同规模旅行社的风险情况,新产品设置了差异化的费率系数,根据旅行社上年的出险次数和赔付情况不同,保费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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