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刘女士在8月底带儿子参加了我市某旅行社承办的3日游,出游前曾和旅行社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注明了旅游所需费用中含有保险费。但让刘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儿子在玩耍时意外受伤,治疗费花了上千元。刘女士伤心之余,记起曾在旅行社购买了旅游保险,于是持协议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告诉刘女士,她所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公司没有义务给她赔偿。刘女士又找到旅行社,旅行社称刘女士的儿子是在自由活动时间内受伤,不属于旅行社赔偿范围。刘女士无奈地说:“不都是旅游保险吗,到底哪里不一样呢?”
记者采访了我市国旅、铁旅等几家旅行社。国旅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行社责任险”是游客签订的合同上附带的,而“旅游意外险”则需游客另行购买。旅行社只向游客推荐,不强迫。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他告诉记者“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意外险”是不一样的。刘女士购买的是“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给旅客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但“旅游意险”是游客自愿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而“旅游意外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是游客,旅行社只是代游客办理投保手续。一旦发生意外,游客的权益会受到保障。
游客还必须了解,旅行社的安排并不都在“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内。例如,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在旅行社统一安排活动时间之外受到损伤,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漂流、潜水、高山滑雪、跳伞、冲浪等高风险活动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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