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 1至70周岁
保险利益:
1、境外: 是指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该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2、意外: 是指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故。
3、疾病: 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身处境外时首次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不包括保险合同生效前及在中国境内罹患的任何疾病或出现的任何症状。
以下保险利益仅适用于境外旅行期间:
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引致身故或肢体残缺、失明、失聪等残疾,将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
医药补偿附加合同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事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将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免赔额获得补偿,每次疾病,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的十分之一。
运送和送返附加合同
如旅行期间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而需立即入院治疗,可及时安排其至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并在运送途中提供医疗、护理等服务。当被保险人因医疗需要而回国时,可安排将其自当地接受治疗的医院,送返至他/她的永久居留地,并在送返途中提供相应的医疗、护理等服务。运送及送返所需的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遗体送返附加合同如旅行期间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可安排将被保险人的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其永久居留地并补偿丧葬费。遗体送返所需的费用最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缴费方式 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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