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先生参加了新、马、泰、港、澳十五日游,结果乘快艇时海面起大风,快艇颠簸造成他腰椎压迫性骨折。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之后,他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除了保险公司以外,旅行社要不要给他部分赔偿呢?
事件背景:
李先生一行八人,参加了某国家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十五日游。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交纳每人旅游费7800元,旅行社提供境外交通、住宿、餐饮、基本景点门票及游览期间旅游意外保险。
李先生在泰国乘快艇游览芭堤亚岛返回时,海面突起狂风,风大浪急,快艇颠簸,造成他腰椎压迫性骨折。上岸后,旅行社将其送往曼谷芭堤亚医院。因为病情原因,李先生不得不住院治疗,终止以后的游览行程,乘飞机直接返回国内。李先生因为15日游程被迫终止,于是向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赔其境外未游览行程的所有旅游费用。
旅行社方辩解:
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已对游客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支付了有关医疗费用,并妥善安排其返回国内。同时,旅行社积极协助游客索取了有关事故证明材料,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索赔提供了充实依据,因此,不应退还其未游览行程的所有费用。
专家点评
1、此案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被诉方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之前已对其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向游客作了充分说明及告示。因此,旅行社对其有关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2、投诉人交纳旅游费用7800元,旅行社方为其支付了办证费,境外全程交通费、前5日行程的游览、住宿、餐饮费及境外医疗费共计6900元。因此,旅行社应退还投诉人旅游费用余额900元。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旅行社方出具的有效凭证,以便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推荐并购买了旅游者意外保险。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可获得意外险赔付;如系旅行社方面的责任,可获得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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