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保险法对客户极为有利: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1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中美大都会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张简志汉表示,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如果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 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大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例如,王女士不久前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擦,她在理赔时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保险公司、修理中心、业务员推来推去,一会儿说我保单发票没带,一会儿说汽车修理清单没带,我跑了四五趟才把资料交齐了。”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问题不会再出现,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德州太平洋人寿 赵德有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50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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