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是一款带有返还属性的防癌险。就投资属性这块,相对简单,永远按照缴纳保费的106%来返还保费——当然,考虑到时间成本,若满期得到满期金则实际收益相当于年化1.06%的复合收益率。
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由主险和附加险组合而成。主险可选《友邦康爱II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II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附加险可选《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二十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及《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投保示例
某先生,今年30岁,投保友邦康爱II保险计划,购买了《友邦康爱II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合同)、《友邦附加康爱II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一)和《友邦附加防癌II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二)。
主合同的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至65岁,某先生每年需缴纳的保险费为2,811元,其中2,800元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一的年缴保险费(等值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元为附加合同二的年缴保险费。
这样,某先生享有的保险保障是: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29,680元、满期金29,680元(等值于2,800×10×106%)以及恶性肿瘤豁免保险费保险保障。
假设某先生于第二保险单年度不幸身故(非恶性肿瘤),可获身故保险金,相当于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共计2,800×2×106%= 5,936元。
假设某先生于第七保险单年度,经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的,可获附加合同一的恶性肿瘤保险金10万元,附加合同一的效力终止。
同时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二仍然有效并可豁免保费至保险期满,如某先生在65岁保障期满时仍然生存,可获满期金,相当于全部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计2,800×10×106%= 29,680元。
假设某先生年满65岁,且没有患恶性肿瘤,可获满期金,共计2,800×10×106%= 29,680元。
点评
这是一款带有返还属性的防癌险。就投资属性这块,相对简单,永远按照缴纳保费的106%来返还保费——当然,考虑到时间成本,若满期得到满期金则实际收益相当于年化1.06%的复合收益率;当然,若越早身故,则可越早获得106%的返还,其实际收益率更高。
由于不具有分红特性,所以此款产品的最高收益已经锁定为106%——实际上,这款产品是用购买此保险而不选择其他投资牺牲的利息收入来缴纳了重疾险保费,从而获得保障,所以其实际成本很是低廉。
而且,由于这款保险计划由两款保险组合,所以重疾险方面的保障不会妨碍保费在身故或者满期时的返还,所以对投保者而言,这是一款很简单容易看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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