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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高度残疾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2000元 [详细条款]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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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65岁

保障利益

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2000元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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