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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金色时光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及 21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 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00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金色时光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及 21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5% 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2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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