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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1)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在生存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生存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详细条款]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8.45%确定。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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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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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所交保险费 (1)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在生存年金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生存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含),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8.45%确定。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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