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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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三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本条第四项的意外烧伤保险金,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此两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我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2 | 若被保险人乘坐国内航线航班,自持当日当次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国际航线航班,自持当日当次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或全残前曾领有本条第三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本条第四项的意外烧伤保险金,我公司将按相应的保险金额扣除此两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我公司支付航空意外身故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当我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以及本条第四项所列的意外烧伤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烧伤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我公司将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公司将按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我公司将按较高的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我公司将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当我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烧伤保险金以及本条第三项所列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