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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1.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b).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c).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b).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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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 元/年 (10年交)
  • 10 万
  • 10、15、20年;至55、60、65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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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海康安心如意321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0万元 1.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b).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c).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大于等于五十周岁,我们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a).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b).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和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间身故,则我们按一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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