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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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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9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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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合众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合众吉祥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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