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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领取 护理有约 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长期护理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的每个月给付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已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老年关爱保险金 所交保费-已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直至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的,投保人自中止之日起应恢复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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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的每个月给付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或保险期间届满。
疾病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费-已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老年关爱保险金 所交保费-已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领取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达到或超过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本公司不再给付老年关爱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于首次给付日起豁免以后相应各期应交的保险费,直至长期护理状态中止。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长期护理状态中止的,投保人自中止之日起应恢复交纳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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