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北大方正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北大方正人寿丰溢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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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已发放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红利本息)的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下述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 止。 (1) 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额外身故保险金之和; (2) 现金价值释义 4; (3) 累积已交保险费 -(我们累积已发放的生存保险金 + 累积红利本息)。 其中:1、基本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基本身故保险金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足 1 周岁 20% 满 1 周岁但不足 2 周岁 40% 满 2 周岁但不足 3 周岁 60% 满 3 周岁但不足 4 周岁 80% 满 4 周岁及以后 100% 2、额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额外身故保险金等于 100%的基本保险金额。 (1)本合同生效满一年,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且未满 60 周岁。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生存保险金 | 1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 5 仍然生存,我们将按 1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您可以选择现金、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的方式领取生存保险金。如果您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我们将根据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释义 6 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生存保险金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累积生息。您可以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我们审核同意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1万元与已交保险费-(已发放的生存保险金+累积红利本息)的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时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110%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累积已交保险费 -(我们累积已发放的生存保险金 + 累积红利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