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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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荷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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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周岁、十三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给付基本保额的50%(百分之五十)、50%(百分之五十)。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给付基本保额的100%(百分之一百),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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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给付 | 110%*已缴保险费 | 1、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已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110%(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比例退还已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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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末期给付 | 55%*已缴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当时身故、全残给付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附加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2.3.2给付全残保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身故、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及红利均以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