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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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准生证、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
保障利益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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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孕产妇特定孕产期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两项本合同所指的孕产妇特定孕产期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孕产妇特定孕产期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孕产妇特定孕产期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妊娠终止手术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含胎儿疾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后实施妊娠终止手术,导致妊娠终止且未能分娩活产婴儿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妊娠终止手术保险金额给付妊娠终止手术保险金,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附带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额乘以特定先天性疾病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附表),给付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附带被保险人为多人,保险金给付均按上述规定处理,但本公司累计给付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新生儿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险金额为限。 |